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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农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
  记者:
  时间:2005年10月26日
编辑:时空赣州网
来源:赣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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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控全市在建设领域和公路、交通、房产、水利水电、供电等部门务工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近日专门发布通告。 通告说:从2005年9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招投标中标后,建设单位(业主)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后一个星期内务必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以累进方式,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各按3%交纳;1000万元至2500万元以下部分(不含2500万元)各按2%交纳;2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部分(不含5000万元)各按1.5%交纳;5000万元以上各按1%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后,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保障金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给建设单位(业主)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建设单位(业主)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各自按规定比例交纳保障金后,凭“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每月5日之前按应发农民工工资总额汇入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市、县(市、区)技术工人交流中心依据施工企业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各名单代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招投标市场竞标,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尚未解决的建设单位,其新建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不得开工建设。 赣州市民工工资监控投拆电话:0797——839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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